泰州市水利局召开《泰州市节约用水办法》征求意见座谈会
发布时间:2024-11-11来源:兴化漏水检测
2024年11月8日,泰州市水利局召开《泰州市节约用水办法》征求意见座谈会,对照国家《节约用水条例》,对原有的《泰州市节约用水办法》进行修订完善,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。会议主要分为三个议程:一是介绍《办法》修订的必要性和修订过程,二是说明新《办法》的修订内容,三是由各部门发表意见建议。
会上,市水利局就新版《办法》内容与旧版内容对比说明,修改内容包含五方面:
一是明确市及市(区)政府和部门职责。新版《办法》对旧版《办法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进行了补充完善;对市及市(区)政府和部门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,增加了“四水四定”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相关要求;提出了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和媒体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监督。
二是明确用水管理的范围和程序。新版《办法》针对节约用水规划编制要求、区域用水总量控制、纳入计划用水的范围、用水计划的申请、核定、下达与调整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等方面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,对计划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的开展提出了要求。
三是明确节水管理相关要求。新版《办法》主要从农业节水、工业节水、生活节水、节水“三同时”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。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,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技术,提高灌溉用水效率。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,推广分质供水、循环用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、工艺和设备,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。公共机构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,使用节水型器具,发挥节水表率作用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用水管网设施的单位加强供水、用水管网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,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
四是明确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要求。新版《办法》主要将再生水、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,编制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。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,加强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利用。
五是明确节约用水保障和监督相关要求。新版《办法》主要是对节水金融服务、节水服务产业水权交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会议最后,泰州市发展改革委、住建局、司法局、教育局、各市(区)水利(务)局等都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并在会上讨论一致通过。本次新《办法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- 新闻来源:泰州市水利局网站
- 原文链接:http://slj.taizhou.gov.cn/xwzx/bmdt/art/2024/art_737a38cdc1154985ad3ef26232304efc.html